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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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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竞价专场的顺利开展,规范在中储粮网交易行为,维护中储粮网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本次竞价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中储粮网遵循“诚信、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物流+金融”方式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

第三条 中储粮网交易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储粮网会员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在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上线交易的中储粮网会员视同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

第四条 交易模式。此批玉米竞价销售受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

第五条 本细则涉及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委托中储粮网竞价销售标的。

第六条 中储粮网会员之间非在中储粮网中产生的及/或与成交标的物无关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

第七条 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以下简称“电子商务部)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

 

第二章 中储粮网会员管理


第八条 中储粮网会员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务部有关章程的规定,经电子商务部审核批准,在中储粮网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储粮网会员实行会员资格年审制。

第九条 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的流程。

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的企业,需向电子商务部提交下列资料:

(一)在中储粮网站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下载、打印《中储粮网会员开户申请表》和《承诺函》后,据实填写表内所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果客户具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电子商务部根据申请注册会员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将会员代码、交易密码、交易密钥等相关交易凭证发放至申请注册企业,完成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成功后,如会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电子商务部提交《中储粮网会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储粮网企业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表》,进行注册信息的变更。会员因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会员代码、交易密码、交易密钥是会员参加交易和结算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核心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负。会员交易资格凭证如果丢失,须按照《交易凭证补办流程》进行补办。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使用中储粮网从事交易;

(二)使用并享受中储粮网提供的信息、融资、结算、物流等配套服务;

(三)对中储粮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中储粮网组织的会员活动;

(五)优先享有中储粮网推出的增值服务;

(六)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细则及中储粮网其他相关规定;

(二)确保在本中储粮网中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唯一。唯一性指在本中储粮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发布

(三)在获得会员资格后,及时更改从电子商务部获取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并对其会员代码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在中储粮网上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四)确保提供给电子商务部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会员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会员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至电子商务部进行信息变更;

(五)遵守中储粮网交易交割流程以及商务协调管理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中储粮网会员须按照中储粮网通知,提交通过年检合格的相关企业资料。

 

第三章 交易准备


第十四条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客服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出、入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电子商务部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

第十五条 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每吨110元(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吨)。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竞价。交易成功后,买方会员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将相应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禁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垫付、代付行为,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买卖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行为。否则由此造成中储粮网交易不能正常完结,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会员入金方式。会员入金采取银行汇划支付的方式,在交易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货款打入电子商务部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在中储粮网“财务管理”页面提交“在线入金”申请,电子商务部将在确认收到正确入金资金后,及时将保证金或货款注入会员中储粮网账户(节假日顺延)。

账户名称: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账号:0200 0013 1902 0261 859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 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

第十八条 禁止虚假交易,禁止恶意串通操纵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十九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五章 竞价交易


第二十条 中储粮网受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委托,组建竞价专场,交易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应价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以向上的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竞价销售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交易委托方名称、交易品种、粮食实际存储地点(货位号)、数量、底价、生产年份、等级、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提供的竞价销售清单还应包括实际储存库点正常日出库能力、常用出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是否具备大型运输车辆(40吨以上)装车计量能力、有无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委托方要根据自身实际出库能力合理安排竞价批次、标的,确保竞价交易成交后业务正常运行。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电子商务部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 竞价销售交易挂拍价格为散粮仓内提货(具体规定详见竞价交易公告及竞价清单),不含包装物。需包装出库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买方承担金额。卖方在收取包装出库费用后,应据实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第二十三条 本场竞价交易成交价格在专场交易公告无特殊声明时,均为散粮成交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在提货时可自主选择采取散装散运或自备包装物出库。卖方不得强制带包装出库。卖方所提标的为带包装储存,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决定,如需散装出库,倒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一般5个标的为1个交易节,时间为60秒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六条 保证金冻结。

(一)会员通过中储粮网成功发布销售标的后,发布方会员保证金自动冻结;

(二)应价方成功应价后,应价方会员保证金自动冻结。

第二十七条 应价。竞买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应价。在竞价专场公告对报价无特殊声明情况下,竞价销售专场从标底价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的价位递增报价。特殊情况以竞价交易专场公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 竞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买为标的的买受人。

第二十九条 竞价交易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无法撤销标的,而竞买一经应价,也不得撤回。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

第三十条 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中储粮网负责对会员订立的合同进行保密,中储粮网电子成交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须打印成交合同盖章交换存档。

第三十一条 成交合同自买、卖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之时起生效。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三十二条 交割方式。专场竞价交易全部采取“先款后货”的交割方式,交易所涉及的保证金、货款必须通过中储粮网支付。卖方承储企业不得违反中储粮总公司赊销预付管理有关规定。

先款后货:买方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支付后,卖方再安排一次性发货或根据买方支付款项所对应的粮食数量分批进行发货的付款方式。

第三十三条 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暂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货款支付。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货款的支付。本次专场竞价交易的货款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即买方会员按成交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通过中储粮网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直接支付到卖方会员中储粮网资金账户,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时点,货款均不在中储粮网做冻结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提货证明。买方会员提货时必须出具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本企业《关于办理竞价交易提货的委托函》(或介绍信)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上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提货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由卖方核对后复印并与其他证明资料一并留存。

第三十六条 出库通知单。卖方会员根据中储粮网能够查询到的货款,自行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通知单。出库通知单必须在中储粮网到款时点之后再及时开具,买方以出库通知单作为出库凭证。

第三十七条 发货。卖方会员安排发货前应通知买方会员;在发货后,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货”操作。

第三十八条 交割期。交割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卖方承储企业延期出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

第三十九条 货物验收。买方会员对发运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后,应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买方验收”操作。

验收包括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质量验收:本次玉米专场竞价交易中,质量指标均以实物为准。数量验收:以卖方计量衡器称重数量为准,无水、杂增扣量。所用计量衡器以卖方计量衡器为准,但该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并在鉴定的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对方对所用计量衡器准确性进行确认的行为。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当地具备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重新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四十条 交易结算。买方会员或卖方会员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剩余保证金自动释放至买卖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如有违约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卖方会员在交易结算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十一条 交割异议。交割过程中双方会员对所交割货物出现异议的,由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在交割期内向电子商务部提交商务调解申请,电子商务部接到商务调解申请及举证材料后,交由商务协调小组进行材料核实,并出具调解结果。双方认同调解结果的,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各方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十二条 解约。买卖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卖方做解约操作前,必须经所在分公司同意并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操作),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交割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当交割率达70%以上时,中储粮网正常释放保证金;当交割率低于70%时,自中储粮网判定终止有效日起,30日后退回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 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入唯一指定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电子商务部在收到出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汇划至会员唯一指定账户。

 

第七章 违约行为及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约是指会员违反《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对电子商务部与商务协调小组调解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调解结果的行为;

(三)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

(四)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

第四十五条 商务协调小组为电子商务部专设机构,针对交易双方所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商务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协议书,电子商务部将根据协议书对纠纷双方进行相应的商务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十六条 违约处理办法

(一)对违约行为,电子商务部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电子商务部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并将过错方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无过错方账户,无过错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

(三)对于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方,其交易保证金将由电子商务部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对违约行为的过错方对应违约数量的交易保证金,同样由电子商务部作为违约金直接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

(四)电子商务部将清算结果通知相关会员。

 

第八章 风险提示


第四十七条 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使用中储粮网的会员须承担以上风险,中储粮网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中储粮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储粮网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

第四十九条中储粮网性质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是合同一方,中储粮网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如会员因使用中储粮网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中储粮网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中储粮网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 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电子商务部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按照法定程序、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的规定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所有。

第五十二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XXX;来源:中储粮网;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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