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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重组后进口饲料谁来管?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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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改革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不再保留,其中,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两会”闭幕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改革方案实施后,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行业的监管部门会有哪些变化进口饲料产品(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会继续归刚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吗?准入谁来负责会不会继续保留?


   大家先了解一下中国现行的进口饲料产品政府管理职能。


   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8号令)


   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饲料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现有白名单:

   ●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此次机构重组后,农业农村部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内容基本不变,未来估计对进口饲料产品,特别是近两年发展迅猛的宠物食品,会提出更高的目标和更严格措施。


   进口饲料产品准入随着动植物监管司划入海关监管!


   海关和质检进行机构整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进出境监督管理的内容尚未发生质的改变。简言之,海关原来管的事归海关管,原质检总局动植物监管司也划入海关,以后再申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就得去海关总署了。


   进出境监管内容基本不变——海关增加检验检疫管理职责。


   以海关名义对外行使检验检疫职责,不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障碍。而除了履职主体发生变化以外,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制度的实质性内容没有发生改变,比如,有关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审批等行政许可制度,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制度等,因此,预计短期内不会有大的修法动作。但是,预计近期可能会启动针对此次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整合的小范围的修法程序,重点在于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中与改革后机构职能不相匹配的内容,特别是执法主体和法律授权的问题。


   其次,随着进出境检验检疫职责的并入,海关的执法依据相应增加,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都以设定“检验检疫机构”的权责的形式对相关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理解为各级海关机构。


   因此针对这样的大变革时代,我们的饲料产品进出口企业不能够无动于衷,必须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监管机构的调整思路。并且应该主动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梳理人员架构,做好贸易合规,积极应对,抓住机会赶超未来。


作者:XXX;来源:家禽快讯;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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