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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鼓励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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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我国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农村农业部鼓励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强化疫情处置和阳性样品管理。期间,地方应基于适当经费支持,主动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


《通知》中指出,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全国形成一定污染面,我国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体低下,养殖环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因此,强化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是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和发现和消除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非洲猪瘟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通知》中明确表示,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地方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也要对养猪场提供技术服务。


在此过程中,若经检测有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应当依法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要求规范做好样品送检和确诊。在样品确诊前,养猪场户要严格做好生猪隔离和风险物品管理,不得擅自处置。


《通知》进一步指出,针对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加强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养猪场户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配备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其他配套物资,做好圈舍、场地、用具、进出人员车辆等清洗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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