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通知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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