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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七个重大问题——湖北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与思考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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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下旬的湖北视察讲话中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农民增收。通过学习总书记讲话,调研湖北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特别是通过这次调研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情况,我们对新形势下土地流转七个重大问题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

    第一,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什么

    搞清楚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先要弄明白土地流转因何而生。从大处看,归功于改革开放,得益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必然选择。从实处看,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种田比较效益低,这是基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造成留守老人、妇女生产艰难和部分农田抛荒,这是前提;机械化提高和生产技术进步,这是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崛起和社会化服务发展,这是关键;法律允许和政策支持,这是保障。我们理解,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稳定粮食生产;四是促进城镇化、工业化。简言之所达到的“四增”,即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四化”增速。

    第二,土地流转有无规律可循

    在学习和调研中我们觉得,有些基本的东西是可以把握的。一是土地流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与工业化、城镇化成正比,与农业现代化水平成正比。从全国看,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快一些,土地流转比例高一些,中西部地区发展慢一些,比例也低一些。从湖北看,至2013年6月统计全省土地流转面积97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6%,而发展较快的武汉、黄石、鄂州流转率达到了40%。正是从这个基本点上看问题,我们作出这样的判断:湖北的土地流转处在正常发展的速度,虽然比全国平均值23.9%低了2.3个百分点,但与湖北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基本“相适应”。二是从低到高呈“对勾型”发展。据有关方面统计,2002年,全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50万亩;2006年全省降至100万亩;后来呈恢复性发展趋势,2008年开始至今呈现发展“加速度”,近6年土地流转的比例分别为6.8%、8.9%、10.9%、14.8%、19%、21.6%,平均每年以3个百分点增长。把握“由低到高”的发展趋势,我们充满信心,了解“前进道路有曲折”,我们不必为一时一事的比例下降而担心。三是在农村制度改革中推进。  

    如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建立,对于湖北乃至全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都是一个引领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来此考察后肯定“这是积极探索”。四是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所有权、承包权的稳定是根,经营权的流转是形。稳定支撑流转,流转促进稳定,离开了稳定,流转是空中楼阁,没有了流转,稳定是一潭死水。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稳定承包经营制和土地流转的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走“只管稳定、不管流转”的老路,更不走“只管流转、不管稳定”的错路。五是必须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必须增加农民收入,否则农民不会答应。有的地方给农民流转收入太少,特别是不能让农民共享对方发展的利益,农民不高兴,甚至不惜撕毁已签订的合同,强行收回承包地。六是积极稳妥有序。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应该采取积极稳妥有序的态度。积极,就是要引导、促进、服务、保障土地流转;稳妥,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因时、因户而宜,不搞东西南北齐步走,不搞好差快慢一刀切,不搞运动式,不搞强迫命令;有序,就是尊重规律,形成规范,有目标、分阶段、有重点、保质量、讲方法、求效果地推进。

    第三,土地流转靠谁主导

    市场是推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市场主导与政府服务相结合,以“看不见的手”为主,“看得见的手”为辅,两手抓,形成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的“合力”。土地流转一路走来,总体来看还是市场唱主角、行政当推手。最初的土地流转是“不可以”和“不允许”,农民只能私下地、偷偷摸摸地干,后来因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工业转移,大量的农田弃种抛荒,基层干部不得已动员甚至“命令”党员干部带头“转包”,并且长时间、低价格“出租”给老板和债主。后来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土地从包袱变成财富,农民纷纷回家要地,土地纠纷非常普遍、非常激烈地暴发出来。经过土地延包再确权、再完善,农民在得到稳定的土地权益后,劳动力仍然选择进城务工,虽然后来金融危机引发农民返乡浪潮,土地流转有些波动但并不太大。再后来,种田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工资收入增长快、生产成本增长猛、粮食价格增长慢),机械化普及越来越快,新型经营主体越来越多,政府推进作用力越来越大,四轮驱动,土地流转便一路“呼啸前行”。土地流转所形成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模式都是市场模式,至2012年底,湖北省土地流转转包占43.5%、出租占30.4%、互换占5.1%、转让占11.7%、入股占3.8%、其它占5.5%。总体来看,市场主导效应越来越充分。但市场不是万能的,是有缺陷的,故不能缺少政府“这只手”。

    第四,土地流转转给谁

    土地流转最先流转给农户,后来流转给专业大户,包括现在流行的家庭农庄,接着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有规模的是流转给产业化龙头企业,最有争议的是流转给那些与三农“沾不上边”的工商企业。据省农业厅统计,目前流转入农户的土地比率为61.2%,比去年下降2.2个百分点,合作社、企业和其它主体分别占15.7%、14.8%、8.4%。据荆门市农业局统计,全市土地流转面积89.39万亩,流向分三大块,流入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53.98万亩,占60.2%,流入专业合作社的16.58万亩,占18.5%,流入龙头企业的16.83万亩,占18.8%。如果说土地流转有一个流转给谁的问题,那就是针对工商企业来说的,因为流转给农民、农庄、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都不构成问题,只有工商企业进来了便如同“狼来了”一样为上上下下“紧张、兴奋、刺激”。我们在学习和调研中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工业支援农业,工农产业互动,这是大势所趋。农业农村农民也在全面对外开放,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就是这种开放的必然结果。工商企业进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也是大势所趋,只能顺势而为,而不可逆势而动。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国家明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其战略意义非常清楚,就是要从宏观上防止工商资本下乡恶意“圈地”,控制农地受市场逐利主义的影响向非农产业流转,从而确保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我们应采取的态度是,发挥其积极作用、控制其消极作用,用其利,除其弊,做到正确对待、有所限制、加强监管、底线约束、规范发展。政府要引导把主要流向朝着种粮大户、家庭农庄和像华丰一样的农业合作社上,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来,要让更多的新型农业主体占领土地流转的主战场。

    第五,流转土地用来“种”什么

    流转后的土地究竟种了些什么呢?我们调查发现,一是种粮食,这是最低收入层面的,也是最主要的用途。二是种蔬菜,城郊流转很多用于种蔬菜,一个大棚蔬菜,可以赚到千把甚至几千元钱,比种粮强出好几倍甚至十几倍。三是种花种药。这类以山区和城郊为主,不多。四是养鱼养猪。搞养殖的也有不少,养鱼的主要在平原湖区,养猪的主要在山丘岗地。这类土地处在基本农田边缘,租期都比较长,一般都进行了土地改造,有的挖成了鱼池,有的建起了猪圈。五是“接二连三”。与二产业结合,搞农产品深加工,与三产业连接,搞旅游服务业,俗称“高效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这是最高收入层面的,是发展势头最旺的一块。

    之所以提出“种”什么的问题,主要因为出现了“非粮非农”倾向性的问题。2011年5月,湖北省“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创新”现场会的一份资料显示,20多家受到表彰的“龙头”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种植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药材等经济作物,或者挖池养鱼、盖棚养猪,或者从事观光旅游、搞“农家乐”的公司,以种粮为基业或主业的仅为3家。据当年省经管局的统计,全省登记备案的土地流转面积中,种粮的只占48%。越来越多的流转主体特别是企业热衷搞“挂一接二连三”的开发,挂着“农业”的牌子,什么赚钱“种”什么,就是不种粮食作物,因为种粮的比较效益最低。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他们“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所谓“调整”就是“改粮”,“进一步调整”就只有“农转非”。个别地方扩大“附属生产用房”的规模,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更有甚者,将耕地变成了市场、停车场、企业厂房等,给耕地造成永久性伤害。可以这么说,土地流转已经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非粮非农”问题。粮食安全是国家天大的事,湖北是农业大省,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反复强调,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自己的饭碗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并且特别强调,土地流转要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这个天大的国计民生问题,要通过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流转用途管制措施,来确保“土地流转中的粮食安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六,流转土地应该怎么“种”

    调研中,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部分流转土地被反租倒包,二是部分流转土地在广种薄收,三是部分流转土地在“睡大觉”。反租倒包甚至层层转包,规模效应在递减,农民利益被损害,老板赚差价,群众有意见;广种薄收失去了土地流转的意义,有的“薄收”到比农户种田收入还低,因为农民把田当儿子在“精养”,而他们则看得淡薄,说是规模经营,实是规模粗养、散养、放养;至于敢让土地“睡大觉”的一是因为自己有实力,不在乎这几个钱;二是压根儿就没指望从土地种植上赚钱,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三种情况的致命伤在于“两低”,土地流转金低,土地产出率低(甚至无),这便与土地流转的目标方向背道而驰。我们认为这样的流转不是有利,而是有害;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不是成功,而是失败!这样的流转可以休矣!鉴于“转种、粗种、不种”等问题在不断发生,有必要定期检查、区别对待,对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有必要查处并通报,规范流转行为、搞好流转之前、之中、之后服务,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第七,农民权益如何保护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华丰探索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权益受侵害。平台是保障,县乡要建立健全流转机构和纠纷调处机构,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方便办事。法规是后盾。实践检验有些法律条款要完善,有些政策性法规要修改,有些显失公平的乡规民约要用法律去约束改正,地方法院和法庭要开门受理农民土地权益案件,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提高是根本,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民维权能力,自己的权益还得靠自己来保护,用乡亲们自己的话说“生伢儿不能光指望抱腰的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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