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场次、时间
周 二 |
周 三 |
周 四 |
国家临时存储小麦 |
国家临时存储粳稻 |
分地区分品种及数量
品 种 |
总数量 |
地区(数量) 单位:万吨 |
国家临时存储跨省移库大豆 |
30 |
河北(28)、山东(2) |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含中央储备) |
0.0609 |
吉林(0.0566)、黑龙江(0.0043) |
国家临时存储 |
30 |
安徽(0.4)、河南(27.5)、湖北(2.1) |
国家临时存储小麦 |
38.29 |
河北(4)、山西(2)、安徽(8)、山东(20)、湖北(2)、湖南(1.63)、陕西(0.66) |
国家临时存储粳稻(定向销售) |
10 |
辽宁(1)、吉林(1.36)、黑龙江(6.31)、江苏(1.33) |
国家临时存储 |
16.19 |
天津(3.87)、浙江(0.36)、福建(9.96)、广东(2) |
国家临时存储稻谷(含最低收购价) |
41.12 |
河南(35.75)、湖南(0.98)、贵州(4.39) |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 、 www.hfgtc.com和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跨省移库大豆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企业。
参加东北临储玉米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的饲料加工及养殖企业(养殖企业在报名时需另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所有竞买企业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履行了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统计工作管理规范的企业。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一个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个月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企业120天加工用量。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本企业生产饲料和养殖用,不得转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买受人须在交易前向批发市场如实提报玉米日需求量以及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证明等并签署承诺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任自负。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日处理小麦能力在100吨以上(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的企业不限加工能力)的国内面粉加工企业 (具体名单和日处理小麦能力以国家粮食局2009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为依据)。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小麦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小麦能力乘以15天),一个月累计购买量不得超过30天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小麦能力乘以30天)。买受人所竞买的小麦要尽快运回本企业加工成面粉并及时投放市场,保证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全部投放完毕,以增加市场供应量。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参加稻谷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日处理稻谷能力在100吨以上(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的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限规模)的国内大米加工企业(具体名单和日处理稻谷能力以国家粮食局2009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为依据)。同一受买人每次购买稻谷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稻谷能力乘以15天),一个月累计购买量不得超过30天加工用量(即日处理稻谷能力乘以30天)。买受人所竞买的稻谷要尽快运回本企业加工成大米并及时投放市场,保证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全部投放完毕,以增加市场供应量。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的所有款项,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国家定向销售的10万吨临时存储粳稻按以下方式进行销售:(1)江苏的临时存储的移库粳稻1.33万吨定向销售给上海市指定企业;(2)辽宁、吉林2省 2.36万吨定向销售给北京、天津2市指定企业及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3)黑龙江6.31万吨定向销售给上海、浙江2省(市)指定企业及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4)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可参与购买江苏临时存储移库粳稻;(5)上述以外其他企业不得购买。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移库粳稻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并已取得跨省移库玉米竞价交易会购买资格的国内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具体名单以国家粮食局已经明确的国家临时存储跨省移库玉米竞买企业名单为准,买受人日处理原粮能力以国家粮食局2009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为依据)。同一受买人每次购买小麦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原粮能力乘以15天),同一买受人一个月累计购买的国家临时存储跨省移库玉米数量,与其所购买的2009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数量相加,不得超过本企业30天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原粮能力乘以30天)。买受人所购买的小麦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饲料,并保证饲料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不得加工成口粮销售,不得转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粮食收购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该品种的交易日前。
五、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安徽省的粮食在安徽批发市场交易;其他省的粮食在当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国家临时存储(含最低收购价)稻谷、小麦、不完善粒超标小麦保证金为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 /吨),定向销售粳稻、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含中央储备)保证金为105元/吨(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移库玉米(含中央储备)、跨省移库大豆保证金为22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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