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国内主产区已经累计收购新产油菜籽196.75万吨。公告指出,上述收购量是由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油菜籽主产区各类粮油企业共同完成,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110.41万吨,占收购总量的56%。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6月份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国家临时存储油菜籽。执行主体是中储粮总公司安排其直属企业、具有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采取由委托收储企业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为国家临时存储油的方式进行。当油菜籽市场价格超过临时收储价格时,停止临储收购。
油菜籽挂牌收购价格为2.5元/斤(国家三等质量标准,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0.02元/斤掌握)。执行期限冬播油菜籽产区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春播油菜籽产区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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