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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东胜城区饲养畜禽的通告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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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区城区范围内饲养或放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擅自在城区饲养家禽家畜的,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且在符合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私自搭建畜禽饲养棚舍,擅自搭建棚舍的,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强行拆除并处以罚款。城区范围内养殖户(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自行处理养殖的畜禽,并拆除清理养殖场所内所有棚舍和其他相关设施。
 
  三、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组织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农牧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逾期未自行处理养殖畜禽、未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的,由相关部门对其畜禽依法予以没收,对其养殖场所和设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四、活禽活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并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请广大养殖户(场)要从保障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维护良好居住环境的角度着想,自觉放弃饲养家禽家畜,积极支持和配合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不得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扰抗拒执法监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发现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居民进行劝导改正。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举报电话:0477-2292555,有关情况请咨询所属街道办事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作者:XXX;来源:东胜发布;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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